開刀變植物人法院判醫院要負責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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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女子於多年前,因盲腸炎到新北市某醫院就診,沒想到手術後卻成為植物人!其父事後指控醫療疏失,亞東同意負擔外籍看護費,但卻只給付2000年間的基本工資,10多年來早已調漲卻不補差額。新北地院依雙方所簽的合意書等判定,亞東同意須負擔看護全部費用,判補足5年來沒給的25萬餘元差額等費用確定。

 

曾父表示,女兒多年前因盲腸炎到醫院就診,手術後卻變成植物人,事後雙方簽訂合意書,約定亞東應負醫療與看護責任,2000年間另簽補充約定書,約定亞東醫院負擔當時外籍看護法定薪資15840元,取代台籍看護費用,不料,亞東卻拒絕給付政府調漲基本薪資後的差額及其他如健保費、就業安定費等費用。

亞東醫院方面則是主張,是曾父片面認定醫療疏失,卻拒絕鑑定,事後因一名國大代表出面協調,雙方才會簽訂合意書,約定慰問金320萬元,先給150萬,餘款等1996年間出院再給付。不料遭曾父拒絕,雙方曾多次簽補充約定,明定以15840元取代每日12小時看護費,且曾女應於2000年出院。

亞東醫院指出,因曾父拒絕讓女兒出院,且曾女已無醫療需要卻長期占用病房,雙方再簽第9次補充書約定,尾款170萬用以扣抵看護費,非以基本薪資為給付標準,且若扣完仍未病癒,仍會給予良好醫療與看護照顧,尾款早於2008年已扣完,醫院至今仍持續每月給15840元。一審簡易庭依合意書等判定,亞東同意負擔看護全部費用,判亞東補足5年來沒給的25萬餘元差額、仲介費、健保費、就業安定費等;亞東不服上訴,合議庭維持原判決駁回定讞。

申請看護工費用如下 http://www.phoenixtrade.com.tw/2017/09/30/p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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