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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及相關部門研議 : 針對申請外籍看護工流程縮短及再次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適用對象範圍,細項包括各地照管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統一為1次,調整現行申請重新招募外看免評年齡條件,將由80歲下降至75歲。

 

共識為增加免評「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對象

1.同一被看護者與移工由雇主再申請期滿續聘、2.中階家庭看護工作許可,3.「移工失聯或合意轉換逾1個月以上不再申請遞補改為申請初次招募」等,三者樣態納入;4.「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由60日改為1年。

另行研議部分

包括檢討放寬初次申請招募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適用對象,以及重新招募免評「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適用對象,屬曾認定全日照顧需要者擴大適用病症及身心障礙項目。至於有建議已取得CMS評估失能等級者,作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資格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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