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金額:每人每年最高新台幣 12 萬元
申報對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列報扶養的親屬,受照顧人需是衛福部認定為需長照的身心失能者
申報條件 :(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聘僱外籍看護工 : → 檢附課稅年度有效聘僱許可函
2. 自行照顧失能親人 :
→ 需要準備下列之一:
符合聘僱外籍看護資格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課稅年度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課稅年度前長照需要等級 2~8 級,連續 6 個月、每月用一次照顧服務的收據
課稅年度有效的失智症診斷證明書(CDR 1 分以上)
3. 使用長照服務 :
→ 提供有效繳費憑證,載明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失能等級、特約機構等
4.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90 日
→ 繳費收據(含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床位類型);若全額補助則需地方政府核發的安置公文
⚠ 排富條款(不適用者)
1.綜所稅稅率達 20% 以上者
2.股利採 28% 單一稅率課稅者
3. 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者
申請外籍看護/臨時看護/醫院看護/家庭幫傭 免付費專線 : 0800 678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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