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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多數家庭因子女外出工作、有全日照顧的需求,通常都會聘請外籍看護工來分擔照護工作,但會增加家庭支出。為降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經濟負擔,只要家中聘有勞動部許可的外籍看護工,即日起可透過網路或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臨櫃提出申請,依據勞動部有頒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經濟弱勢雇主每月可補助3000元,期間3年,最高達10.8萬元。符合資格的雇主須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自行提出申請。

看護工薪資補助申請條件

  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九日止之期間內,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2.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4. 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不能補助原因 

  1.  雇主申請時所檢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未達2萬元以上。
  2. 或聘期尚未生效,未符合補助要件(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

 

除了可以申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外,長照需求的家庭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環境改善…等。

 

文自 :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鳳凰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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