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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下3大族群,放寬申請看護工的條件,可採多元認定方式,不用再到醫院開立巴氏量表。也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1.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2.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3.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共計14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均無須再赴醫院申請巴氏量表評估。

另外針對已聘僱過家庭看護工的民眾,包括不分年齡全日照顧者、80歲以上嚴重依賴者、85歲以上輕度依賴者,若需繼續申請可免評估。同樣的,目前5年有效的身障證明,若已聘僱家庭看護工,但屬於「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同樣也可免除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刪除機構達100床規模分級採計護理人員人數的規定。解決現行床位數達100床以上的機構,在核計可聘僱機構看護移工人數時,本國護理人員每1人僅能以0.5人計算的問題,今起可衡平核給機構看護移工名額,不應因規模大小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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