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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工「特定」身心障礙類別。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1. 障礙等級:符合「重度以上」(重度或極重度)標示在「正面」最下面一欄(文字敘述)  

2. 障礙類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類別標示在「背面」ICD診斷(中括號內代碼),請下載附件核對項目。

持新制的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是手冊上的障礙類別只有寫第1類與第7類,其障礙類別皆以阿拉伯數字區分為八大類,造成民眾不了解每個類別所代表的障礙名稱,無法得知是否有符合勞動部所規定-「申請外籍看護工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為了使民眾可以更快速的得知所持手冊的身心障礙類別,未來除了可以直接詢問本中心的承辦人員,也可至本中心網站的申請表格下載處(http://care.nccu.idv.tw/table.asp),下載「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藉由手冊背面ICD診斷欄位的代碼,輕鬆對應出是否屬於「特定」身心障礙類別(綠底),解決民眾持新制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籍看護工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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