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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移工如有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並依規定加強通報,違反將處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如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違者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請外勞仲介及雇主積極掌握移工健康狀況,若出現任何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如發現有發燒 38 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或噁心、嘔吐等症狀之一,即符合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 違反上述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處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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