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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看護補助對象 :
1.設籍於台中市的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
2.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及領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並有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
3.因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書證明須請專職人員看護者(可由家人自行看護),但不包含慢性病療養及各類加護病房及隔離病房....等等期間不予補助。
台中市看護補助金額 :
1.台中低收入戶之老人,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800元 /日,由家人看護費用為750元/日。
2.符合本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500元 /日,由家人看護費用為750元/日,(若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 /日,由家人看護費用為350元)。
3.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
台中申請看護費補助文件 :
台中申請看護費補助,應於出院後3月內填具以下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謄本。
2.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或生活津貼證明。
3.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加註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入出院時間...等等。
4.申請人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5.專職人員看護者,應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並應檢附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6.若由家人看護者,應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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