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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及勞動部日前討論放寬聘僱家庭看護工申請門檻,針對三類對象無需經過巴氏量表評估。對此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直言,許多國家都是以 65 歲作為申請條件,反觀台灣卻是用巴氏量表來限制看護工申請。他認為應該用年齡作為評估例如80 歲以上要申請外籍看護工,依規定還是要經過巴氏量表評估,實務上是取決醫生的自由心證,而非民眾的實際需要。 難道這些高齡者真 的不需要照顧嗎?還是要等老人家自己爬樓 梯、摔倒後臥病在床才能申請。

看護工及幫傭都是從事家事服務,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範下,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申請條件、工作內容各不相同,後者必須在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及未滿 6 歲以下子女,且累計點數滿 16 點,因此 就算家中有 2 名未滿 1 歲子女也不符申請資 格,必須再加一名 75 歲以上老人,或者三胞 胎家庭,才符合幫傭的申請門檻。申請條件 之嚴格,令許多不符聘僱看護工的資格的家 庭,也無法改用外籍幫傭的名義申請,外界要求鬆綁的聲音也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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