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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續辦理 113 年度模範移工選拔活動。凡在新北市累計工作年資達 1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可於 113 年 2月 2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推薦;預計選出事業單位類5個、家庭類模範移工 5 名。

只要是工作許可地址在新北市轄內,且同時符合 113 年 2 月 2 日前在新北市累計工作年資達一年以上、至 113 年 5 月 15 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臺合法居留,以及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的不良紀錄的藍領移工均可報名。 評選指標方面與去年相同,「工作表現」(工作態度、效率、熱忱、與被看護者互動、服從盡職、創新方案與工作流程改善)佔60%,「主動學習」(語言溝通及學習新事物的意願)佔 20%、「品行操守」(品性、個性及情緒表現)佔 10%、以及「樂觀助人」(行善事蹟、公益行為等)和「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平日優良事蹟、有助增進國人對外籍勞工正面看法事項)各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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