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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家庭看護工雇主及工廠雇主忘記或沒有提醒辦理移工居留事務,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共同規劃「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在申請接續聘僱或是期滿續聘時預先取號,再向移民署線上申請居留事務,該措施預計 113 年 1 月 4 日實施。
根據移民署規定,移工居留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申辦;若移工工作期滿未即申獲勞動部展延聘僱許可,雇主可檢附勞動部收文證明、護照、居留證影本、在職證明、委託書等文件向移民署辦理展延報備。
勞動部說明,為避免移工取得聘僱許可後,因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生逾期居留情事,將在雇主或仲介申請續聘僱或是期滿續聘時,增加應備文件,在申辦時預先向勞動部取號,再向移民署線上預約申請延長居留或變更居留,待完成取得聘僱許可後,也完成申辦居留事務。 勞動部指出,新措施需修正相關法規,包括轉換準則與文件效期,預計 12 月底前完成,因此,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將於 113 年 1 月 4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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