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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移民署彰化縣專勤隊接獲檢舉,110 年 8 月 10 日在何姓國人利用印尼籍網紅在「抖音」公然鼓吹移工逃逸,111 年 3 月 21 日會同勞工及國安單位共 82 人再查獲主嫌及逾期外國人共 29 人,全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台灣失聯移工截至10月底止,失聯移工人數達8萬5千人,移工工作期限到期不願回國選擇逃逸,且非法工作的薪資反而更高,等賺到錢後再自行到案,臺灣政府還提供免費機票送回國。
52條修法造成制度失能
修正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並同時新增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規定。勞動部後續將針對外籍勞工免出國的申請程序以及外籍勞工返鄉休假權保障等,儘速修正相關規定。
取消出國規定,讓外勞最長可在台工作12年,目的是減少雇主空窗期,但有雇主卻認為,修法後要求雇主不續聘,必須提前兩個月告知外勞,根本是鼓勵外勞逃跑。
民眾未經許可非法聘僱外國人,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犯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仲介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呼籲民眾不要聘僱或仲介逾期停居留外國人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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