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常常問外籍看護工到底多久要去醫院體檢呢?
其實外勞體檢可分為定期體檢及補充體檢2種,定期體檢是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後就要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補充體檢是當外勞移工轉換工作或重發聘可且逾1年都沒體檢,這情況就在雇主聘可生效7日內就要去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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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及相關部門研議 : 針對申請外籍看護工流程縮短及再次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適用對象範圍,細項包括各地照管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統一為1次,調整現行申請重新招募外看免評年齡條件,將由80歲下降至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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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 : 對於服務業是否開放移工,要先看目前缺工相關方案推動情形,若仍有缺額,將跨部會審慎評估服務業移工政策。 外界一直有在反映開放新行業引進外勞移工,包括冷凍空調、司機、房務員與清潔人員等;為保障我國國民就業勞動權益,兼顧勞動力缺工需求,在第 35 次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有通過報告案,建立開放新的移工種類機制,將由目的主管機關提供專業及評估意見,包括工作環境、薪資水準、雇主管理能力,以及勞工就業機會等,再提交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

勞動部表示,「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勞工端部分,針對符合一定薪資要求的「專案職缺」,經推介就業的失業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就業獎勵金 1.3 萬元;雇主端部分,則由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專案推動,同步提出產業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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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工「特定」身心障礙類別。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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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移工如有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並依規定加強通報,違反將處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如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違者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請外勞仲介及雇主積極掌握移工健康狀況,若出現任何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如發現有發燒 38 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或噁心、嘔吐等症狀之一,即符合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 違反上述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處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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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勞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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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長輩、父母親人因生病、失智或意外造成行動不便甚至臥床,往往對家庭造成重大衝擊,因為長期照顧無論對於家屬或是被照護者本人,都面臨極大的經濟與心理壓力。您可以選擇在家親自照顧家人,也可以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可以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我們了解您的辛苦,在這裡我們幫您整理所有看護服務方便您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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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製造業外勞、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已經可以線上申請外勞了「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離境備查與行蹤不明通報。自7月1日正式上線,24小時上申請服務,以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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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基本上有分三種1居家喘息、2機構喘息、3社區喘息。

居家喘息:照服員或居服員到個案家中,讓家庭照顧者或外籍看護工有機會可以休息,並協助病患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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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被照顧人往生後、外勞移工等待轉換期間安排其他工作,雇主不得安排從事許可外工作,否則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57 條第 3 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處 3 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

外勞移工也不可違法工作,違反就服法第 43 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規定,處 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令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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